根據國家現有規定以及政策,私有住房,包括但不限于普通住宅商品房是不可以進行工商注冊的。也就是說,公司(個體工商戶)在工商部門遞交材料的時候,一定要先期確認房屋的性質是否可以進行正常登記。
早在2014年,南通市相關部門就出臺了一系列的企業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管理暫行規定,這其中對私有住房(普通住宅商品房)申請營業執照做了明確的規定?傮w堅持了法律法規的精神,嚴格限制住宅性質的房屋進行工商執照登記。如果確實需要將住宅房屋進行工商注冊的,必須經房屋所在地委員會和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,同時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無污染、不擾民、無安全隱患。
前款企業申請登記時,申請人應提交住所(經營場所)所在地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(經營場所)的書面證明。作為企業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的住宅,其住宅用途性質不因企業登記而改變。
|